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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继续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(2023年5月22日截止)

编辑:刘彩萍 发布时间:2022-11-19 点击:

各院(部):

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,教育部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文件要求,弘扬科学家精神,涵养优良学风,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,我校正深入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活动,第一阶段收效明显,根据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》(鲁教科函〔2022〕69号)文件精神,我校现继续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活动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活动内容与安排

(一)自查阶段(2022年11月-2023年1月

1. 继续开展科研人员个人自查自纠。各院部组织全体科研人员对科研诚信情况继续开展自查自纠,做到不漏一人、不漏一文、不漏一项,该阶段时间范围内有新发表论文的老师,要重新签订《高校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》。

2. 继续组织存量论文专项检查。各院部组织专门力量,通过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等方式,对署名本单位的存量论文进行全面系统筛查,特别是 2019 年以来发表的论文逐篇检查,填写《高校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》。

3. 组建科研诚信宣讲队伍。各院部积极发挥人才资源优势,至少推荐一位宣讲人,填写《高校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》,在全校范围内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科研诚信宣讲队伍,倡导各院部领导带头宣讲科研诚信。

(二)宣传教育阶段(2023年2月-3月)

1. 开展科研诚信宣传与教育。各院部以讲座、报告、论坛等形式,组织科研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、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系列文件。充分利用网站、广播电视、校报校刊以及微博、微信、手机客户端等媒介,常态化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,相关活动开展时务必及时在外网发布活动的新闻通讯,并填写《高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》。

2. 完善制度建设。各院部建立健全科研档案和数据管理、科研过程追溯、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、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公布等制度。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印发<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>的通知》(中发〔2020〕19 号)要求,深化科研评价改革,建立符合科研规律、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科研评价制度

(三)总结提升阶段(2023年4月-5月)

各院部对科研诚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,撰写《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》;建章立制,完善措施,持续提升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。

二、材料报送

1.12月12日(周一)11点前,各院部至少推荐一位宣讲人,填写《高校科研诚信宣讲队伍人员名单》,并提交《高校存量论文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》以及《高校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》(时间节点前未新发表论文无需再签),由科研处报送省教育厅。

2.及时将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活动通讯及时发布学院外网。2023年3月27日(周一)11点前,提交《高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总表》,由科研处报送省教育厅。

4.2023年5月15日(周一)11点之前,各院部对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活动梳理总结,提交《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告》,由科研处汇总报省教育厅。

三、其他

1.以上相关材料在时间截止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,纸质版(加盖学院公章)报送科研处206室。

2.教育厅要求每年将科研诚信工作总结、科研诚信案件台账、科研失信人员数据上报,作为常态化工作,请各单位应保存相关资料。

3.今后每年新教师入职、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学术诚信教育和《学术诚信承诺书》签订工作。

未尽事宜,请与科研处联系。

联系人:陈光超

内  线:8199

邮  箱:kyc@qdbhu.edu.cn

办公室:岱德楼206室

 

 

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

2022年11月1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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